陈全生,1950年7月生,河北抚宁人。中共党员。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司长。长期从事经济分析、政策研究等工作。
2008年3月被聘为国务院参事。陈全生先生在国家经贸部门工作多年,长期从事经济分析、政策研究工作,起草了国务院《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还参加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及医改等政策研讨及制定。曾说出 “百姓只要有房住,不必有住房!”鼓励完善住房租赁制度。 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提出“允许买房,限制卖房,奖励租房,闲置罚款”等应对策略。信息学院高层培训中心总裁研修项目主讲教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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